江蘇日前印發《關于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意見》,10月23日,省政府對落實這項工作進行專題部署。
目前,江蘇基本醫保主要以縣級統籌為主,為解決統籌層次過低帶來的政策碎片化、基金風險大、公共服務不統一等問題,《意見》指出,從2020年1月1日起,各設區市范圍內要實施基本政策、待遇標準、基金管理、經辦管理、定點管理、信息系統"六統一",即今后在設區市范圍內將執行統一的參保登記、繳費基數、藥品目錄、報銷比例等,考慮到原各統籌地區的政策差異,我省穩慎調整并統一待遇標準,確保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,對部分差距較大的項目可有2年過渡期。同時,對確有困難的地區也明確了相應過渡期。
當前江蘇已倒排時限,壓茬推進,同時從2020年起,擴面征繳、居民醫保資金籌集、待遇支付等落實情況將納入政府考核范圍,確保"兩險"市級統籌工作平穩有序推進,增強醫療保障制度公平性,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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